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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 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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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9-2 14:1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| 来自北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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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办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公告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二期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,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。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二期工程
建设地点:本工程位于烟台市龙口市龙口港南端,临近港区主航道。
建设性质:扩建
建设内容新增2 座 27 万立方米及 4 座 22 万立方米 LNG 储罐、罐内低压泵及气化外输等配套转输设施的建设。
二、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
现有工程:本项目现有工程为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(简称一期工程),包括码头工程、接收站工程2个部分,将龙口港#27、#28 两个散货码头改造为#27 一个 26.6 万 m3LNG 装卸码头,增加建设取排水口等配套设施,后方场区建设 4 个 22 万 m3LNG 储罐、气化装置、装车台及生产、生活辅助配套设施。项目建成后,码头年量接卸 600 万吨/年。
一期工程于2020年9月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《关于对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(LNG)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》(烟环审〔2020〕45号文),目前一期工程正在建设。
环境保护情况:根据一期环评文件相关内容,一期工程的部分环境保护情况见下文。
(1)海洋生态保护措施:
1)港池疏浚和码头施工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
①严格遵守施工程序,减少海域污染。在航道拓宽和码头施工过程中,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,控制悬浮泥砂的浓度和扩散范围。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,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,施工期应作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护准备,6 级以上大风及浪高大于 0.8m 时应停止作业。③疏浚施工过程中采用产生悬浮物较少的挖泥船作业,尽量减短疏浚工程工期,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。④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非养殖季节进行,缩短海上施工周期和时间,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点。⑥精确定位,减少超挖土方。
2)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
①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,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,使施工现场不积水。②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、排水设施,消除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。③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及时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。
(2)大气环境保护措施
1)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,采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,使其保持一定湿度,降低施工期的粉尘散发量。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,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。当风速过大时,应停止施工作业,并对堆存的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。保持运输车辆完好,不过满装载,尽量采取遮盖、密闭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筒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,含尘废气经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。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,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同时,应注意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,如建立施工规章制度,找通过 IS014000 认证的施工单位等。
2)运营期尽量使用海水气化器,浸没式燃烧气化器一般只在冬季使用,从而减少燃料用量,减少烟气排放总量;浸没式燃烧气化器为备用,只在冬季非正常工况下开启,厂界四周的总烃及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限值要求,排放达标;设置火炬系统,非正常状态下大量烃类气体经过燃烧排入大气环境。
  (3)水环境保护措施
1)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旅馆或民居。施工过程中设有简易移动厕所,用于收集生活污水,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;施工产生废水主要为储罐试压水、生产废水,试压采用海水,试压后海水经沉淀后排海;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;施工船舶污染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,不在码头水域直接排放。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海中。
2) 运营期产生的冷排水余氯含量控制在 0.2mg/L 以内,温降控制在5℃以内;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市政管网,送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;船舶上产生的油污水委托有资质接收处理,不在码头水域直接排放。
(4)噪声防治措施
1)规定夜间运送土石方的车辆、打桩及水泥搅拌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时间。特别是运送土石方车辆,需要控制夜间作业时间(22:00~6:00 禁止作业)。
2)运营期加强对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,维持设备在较低的噪声水平。
(5)固体废物防治措施
1)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港区内设有的垃圾箱进行收集,由港区环卫公司定期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。施工期间将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,其中部分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。加强渣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要标志,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、残土、旧料和其它杂物。建设工程竣工后,施工单位应在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等处理干净。
2)运营期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;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。
(6)拆除工程
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,建设单位应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、水和大气的风险点,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(试行)》等的有关规定,组织编制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》、《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》。
    7)其他
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计。事故油池基础应严格按照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防渗。
一期工程码头及接收站工程需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,配套建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,建立应急分级响应系统和应急预案,为降低工程的环境风险和发生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保证。
三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
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:准备阶段、调查监测及评价阶段、报告书编制阶段。
主要工作内容:根据工程内容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因素;调查监测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;预测并分析项目主要环境影响,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;收集公众意见;提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。
四、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            
通讯地址: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天马大厦41楼
联系电话: 0535-3615347
联系人:李主任
邮政编码:264000
五、承接评价公众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     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NET大厦408
联系电话:13521359579
联系人:韩工
邮政编码:100012   
六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、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、意见、建议等,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,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的建议。
八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公开后10个工作日。
建设单位: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  
公示时间:2021年9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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